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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1-5-20 16:48:38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微博),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20。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学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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